-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的通知
- 粤建质函〔2015〕2197号
- 字体:大 中 小 |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开展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目的通过在全省深入推进标准化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评定主体我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标准化评定管理工作,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具体组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标准化评定工作。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评定工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实施评定。三、评定范围及对象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评定对象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评定范围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开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对象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四、有关事项(一)标准化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执行,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我厅配套建立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定信息系统)。评定信息系统自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试运行,于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评定信息系统网址:http://120.24.80.178/aqkp2015。(二)标准化评定工作分阶段实施。为确保标准化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2015年12月31日前为标准化评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全省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熟悉掌握评定信息系统的使用,全面汇总、及时填报相关标准化评定材料,各级项目评定主体应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及时开展标准化评定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上传到评定信息系统。2016年1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除须提交目前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三)考虑到《实施细则》颁布前我省未开展标准化评定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现有效期内的项目标准化评定信息不齐,故“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定合格率”暂不作为现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条件。(三)原《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0〕145号)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废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0月16日- 上一篇:转发关于印发《梅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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