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粤建法〔2015〕111号
- 字体:大 中 小 |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日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15〕235号),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提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1.加快立法进度。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政府规章《广东省建设行政执法规定》等立法进度,力争年内出台。抓紧开展已纳入立法规划的《广东省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广东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尽快报送省政府、省人大审议。
2.科学确定立法计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和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框架》,加强前期调研,科学论证,加快起草相关立法草案,及时将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提请人大和政府法制机构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
3.推进立法后评估。开展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立法质量、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提出评估和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相关标准和制度,征集1-2个地方性法规项目于明年实施立法后评估。
4.支持地方立法。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设区的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5.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省府法制办要求,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相关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对与深化改革等要求不相符的,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二、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6.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落实未完成的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停止实施权责清单以外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7.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规范保留审批项目的实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5〕62号)要求,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要素;编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细化量化审批裁量标准;大力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立健全办事工作日、岗位代理、绩效评估等制度。
8.加快建立改革事项后续监管制度。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抓紧制定各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相关领域的监管标准、规范体系,经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9.健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机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完善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和操作细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10.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报备制度和合法性审查机制,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加快推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住宅与房地产类、城乡规划类)》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1.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贯彻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参与处理法律事务的范围、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充实外聘法律顾问力量,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作用。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12.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公布、办事程序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加强部门网站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政务信息网上主动公开,完善网上依申请公开流程。
1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8号)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4.完善行政复议程序。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研究,制定加强审理过程规范化、法律文书格式化管理有关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完成《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编写工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提供案例指导。实行通过厅对外办公窗口统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资料和送达行政复议决定文书。
15.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举办专题培训班或者经验交流会,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把握新法实施后对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影响,探讨行政复议制度和新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六、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6.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落实“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省政府学法日”等活动安排,集中开展宪法及相关法律宣传学习。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
17.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学法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把宪法和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探索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年度考核制度,增强全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18.开展依法行政课题研究。委托在法治建设研究方面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课题研究,深入分析当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建设、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的现状和不足,提出实施相关改革的思路和对策,为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19、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配合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今年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根据年度依法行政考评项目和考评结果,对照我厅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厅依法行政工作。- 上一篇:关于印发《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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