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梅市建函〔2018〕696号
- 字体:大 中 小 |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我局制定了《2018-2020年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7日
(联系人:何思波,联系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18-2020年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市纳入住建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陈伟建局长任组长,曾国柱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压实责任
1.压实扬尘防治监管责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以及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建立项目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压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单 位、责任人和防治措施公示制度,明确项目工地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明确防治措 施。
一是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必须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负责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二是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必须建立施工扬 尘治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特点 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严格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三是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扬尘治理情况纳入日常工作,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明确工地扬尘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各项措施。
1.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的措施要求。(即:现场100%围蔽,砂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地化,现场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建设场地100%绿化)
一是施工现场围蔽率100%。工地开工前,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墙),城市建成区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的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区域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安排人员定期冲洗、清洁,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二是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裸露砂土覆盖率100%。工地内裸露泥地采取绿化或覆盖,施工土方及时回填或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严密覆盖。
三是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车行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或钢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0.00时,施工道路须实现硬底化。主要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用混凝土或其他硬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四是现场100%洒水压尘。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装置,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洒水降尘;配备“雾炮”、喷淋系统等抑尘设备,进行基础施工、土方、拆除作业时应开启使用。
五是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冲净率100%。工地出口应设置视频监控、洗车槽、高压水枪,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泥头车及运输车辆须经冲洗后才能驶出建筑工地,确保车辆清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六是暂不建设场地绿化(遮盖)率100%。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2.细化扬尘防治措施要求。
一是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监测。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土方作业区域等处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与城区住建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和出场车辆冲洗情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积极对接我局已建立的视频监控平台,安排专人专班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必须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各县(市、区)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测。在建项目未安装的应按要求进行安装,新建项目开工前应安装完毕。
二是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单位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是土方工程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当天不能回填或清运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对回填的沟槽必须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不扩散到施工区外的要求;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场内主要道路、基坑坡道等车辆行经处要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进行清理,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四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和完善工地运输车辆管 理制度,严格施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 车辆不准出”);落实车辆登记制度,建立泥头车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五是建筑主体封闭和材料覆盖。建筑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裸露放置。
(三)严格监管,精细化管理
1.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做到施工现场围蔽、工地出入口及主要道路硬底化、工地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或设置洗车槽、对工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2.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和重点监管项目 清单,明确防治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健 全各项措施落实台帐,及时更新,清单化管理。
3.严格监督措施落实。各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巡查,督 促责任企业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抓好落实。
4.实施重点监管。将有土方作业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管巡查,强化措施落实。
5.抓好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应对工作。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6.抓好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和工地环境卫生。严格按照市创文办工作要求,梅州城区的建筑工地围挡全部按“创文”标准刊载创文公益广告,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和法治精神、生态文明等为主题,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的覆盖,确保在建项目围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墙体面积的3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的建筑围挡全部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围挡墙体及公益广告做到定期清洗、保养和维护,破损严重的及时更换。做好文明施工、工地责任区内卫生保洁工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4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参照我局近年来在施工扬尘防治方面的措施,结合地区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所有建设企业、项目,对辖区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
(二)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自查自纠,发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 住建主管部门应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巡查,建立建筑工地项目台账、清单,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整治。
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和执法检查,督促各地主管部门完善治理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全力推进全市施工扬尘治理得到有效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 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施工现场未采取“六个100%”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情节严重、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一律进行顶格处罚,并将其行为认定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予以公开;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律列入投标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范围投标资格。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视其严重程度,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3日前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季度结束后10日前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项目清单表》(附件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责令整改情况表》(附件4),每年12月20日前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我局建筑管理科;可编辑电子版与加盖单位公章版同步报送,遇特殊情况请按要求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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