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函[2016]462号
- 字体:大 中 小 |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5年度 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